住房交易中个税由卖方承担、契税由买方承担,税率依房屋性质、持有年限、家庭套数及面积等法定条件确定;“满五唯一”免个税,否则按1%或20%计征;契税按家庭住房套数及面积适用1%—3%税率;直系赠与、继承、法院裁定及夫妻更名等特殊情形可免税。

在进行住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承担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个税由卖方缴纳,契税由买方缴纳,具体适用税率取决于房屋性质、持有年限、家庭住房套数及面积等法定条件。以下是分项计算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计征,存在核定征收与查实征收两种方式,实际执行中多采用核定征收(即按交易价格一定比例计算),前提是无法提供完整原值凭证。是否免税取决于“满五唯一”条件是否同时满足。
1、若所售住房为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在该地区唯一住宅,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2、若不满足“满五唯一”,且为普通住宅,则按成交价格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若不满足“满五唯一”,且为非普通住宅或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则按(成交价格-增值税)×1%计算应纳税额。
4、若能提供完整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凭证,可选择查实征收: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二、契税计算方式
契税由买方承担,税率依据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房屋面积、是否为普通住宅等要素综合确定,以网签合同价或税务核定价二者中较高者为计税依据。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的,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的,税率为1.5%。
2、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的,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的,税率为2%。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面积大小,统一按3%税率征收。
4、购买非住宅类房产(如商铺、写字楼、车库等),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三、特殊情形处理
部分交易行为不适用常规个税与契税规则,需按特定政策执行,例如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法院裁定过户等。
1、房屋由卖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受赠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住房,继承人免征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后续出售时须按继承取得时间重新计算“满五”年限。
3、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或监察机关文书导致产权转移的,买方按权属转移生效时间确认契税适用税率,卖方不产生个人所得税义务。
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加名、减名、更名,免征契税与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