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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积极落实党支部在治安管理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
3、 密切关注辖区治安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发现问题迅速上报并妥善处理。
4、 扎实推进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观念,动员广大人员主动参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5、 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各项防控举措,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党员人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
7、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人。对于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正式党员不足7人),可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1名副书记。
8、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明确了组织设置、职责分工及议事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是保障党支部规范运行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