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本息、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代际互助提取还贷或通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物业费等。

如果您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账户内仍有余额未使用,则可根据最新政策申请提取。以下是可行的操作路径:
一、购房后按月提取还贷本息
该方式适用于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仍在还款期内的缴存人,通过授权银行按月从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无需额外提交材料,资金自动到账还款账户。
1、登录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官方APP,进入“还贷提取”模块。
2、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或“逐月冲还贷”服务类型。
3、绑定本人名下有效还款银行卡及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4、确认授权协议,系统将在每月约定日期(如厦门为每月20日)自动提取上月实际还款额转入还款卡。
5、注意账户须保留不少于10元的余额,否则无法完成划转。
二、购房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根据厦门等多地2026年2月5日起施行的新政,购买自住住房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以申请时账户余额为准,不再受限于购房合同签订当日的余额,且取消“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
1、准备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购房合同签订日、发票开具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日起算12个月内,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3、若为再交易住房,起算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若为拍卖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
4、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三、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用于还贷
成都等地已开通“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机制,允许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协助偿还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贷款,尤其适用于年轻职工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
1、主借款人与提取人需为直系亲属关系,并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佐证材料。
2、主借款人须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无连续逾期记录。
3、提取人需签署《代际互助提取承诺书》,明确资金用途仅限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4、父母或子女提取额度分别计入各自年度提取限额,不合并计算,且每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
四、通过“其他住房消费”项目提取支付物业费、维修基金
部分城市如金昌、厦门已将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缴存人在市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凭缴费凭证申请提取,缓解还贷期间的日常居住支出压力。
1、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提供近三个月内缴纳物业费、维修基金的有效发票或收据原件。
3、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缴费房屋须为本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
4、每年每户最高可提取2万元,还可追溯提取近三年已缴纳但未申报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