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须由夫妻一方申报,另一方不得重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需在个税App中完成配偶信息录入、贷款凭证上传及申报方式设定,并确保年度间信息一致。

如果您在婚后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贷款,但不确定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哪一方申报,则可能是由于对夫妻双方扣除归属规则理解不清。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扣除主体资格
婚后购房的贷款利息扣除必须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作为唯一申报人,另一方不得重复申报。该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须为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之一。若贷款合同仅登记一方姓名,未登记方原则上不具备扣除资格,除非能提供共同借款的补充证明材料。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点击“住房贷款利息”,选择当前扣除年度(如2026年)。
3、在填报起始页核对系统自动带入的婚姻状态,确认为“已婚”。
4、系统将提示“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购房贷款”,此处需如实勾选,影响后续扣除比例设置。
二、选择扣除归属方案
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及家庭实际安排,可采用两种合法归属方式: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按比例分摊。无论选择哪种,均须在申报时一次性确定,全年不得调整。
1、若贷款合同仅以一方名义签订,且无婚前各自购房情形,系统默认由借款人本人扣除100%,即每月1000元。
2、若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名下已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自主选择:由其中一方就其婚前房产继续全额扣除,或就婚后新购住房约定由某一方全额扣除,或就婚后新购住房由双方各扣50%。
3、选择“双方各扣50%”时,需在填报界面明确设置“扣除比例”为50%,并确保配偶同步在自身App中完成对应填报,否则系统将视为单方申报失败。
三、填报配偶信息与贷款凭证
为验证婚姻关系及贷款真实性,系统强制要求录入配偶身份信息,并上传关键贷款证明材料。缺失任一环节将导致审核不通过,无法享受当期扣除。
1、在“基本信息”页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系统将实时校验婚姻登记信息。
2、进入“房贷信息”页后,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如不动产权证),准确填写证书编号及房屋坐落地址。
3、选择贷款方式(商业/公积金/组合),填写贷款银行全称、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及贷款总月数。
4、点击“证明材料”,上传住房贷款合同中含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关键字段的页面扫描件,文件须为清晰彩色PDF或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四、设置申报方式与提交
申报方式直接影响税款抵扣节奏,需根据工资发放周期与个人税务规划选择。系统支持两种路径,二者不可同时启用。
1、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任职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逐月抵扣,需指定有效扣缴义务人。
2、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即不在每月工资中抵扣,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3、确认全部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申报记录并返回成功提示页。
五、信息一致性核验与修正
同一住房贷款在不同年度的申报中,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方式、首次还款日期等核心字段必须完全一致。格式差异(如空格、括号、字母大小写)将导致系统判定为不同贷款,触发重复申报预警或审核驳回。
1、若发现往年编号有误,需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查询”→选择对应年度记录,点击“作废”后重新填报。
2、作废后如涉及补税,系统将自动计算应补税额及滞纳金(日万分之五),需在提示时限内完成缴款。
3、重新填报时,所有字段须与最新贷款合同原件严格一致,尤其注意合同编号中是否存在隐藏字符或OCR识别误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