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规明确:财政补助提至700元/人·年,个人缴费统一为400元/人·年,集中征缴期压缩至2025年10月中旬至2026年1月底,断保人员设3个月起待期,连续参保与零报销可叠加提高大病保险限额。

如果您关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安排,发现缴费时间、标准或待遇规则与往年不同,则可能是受最新政策调整影响。以下是针对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规的重点解析:
一、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0元
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较2024年提高30元,明确为每人每年700元,该标准延续执行至2026年度。各级财政需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未按时到位的将被扣减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1、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既有规定执行。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全额资助对象,财政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400元,个人不缴费。
3、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定额资助对象,财政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仅需缴纳8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全国多数地区已统一执行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不再允许低于该标准执行。此前执行低于400元的地区须提标到位,确保筹资公平性与基金可持续性。
1、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按400元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18周岁以下人员在部分地方(如武义)可免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但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仍适用400元标准。
3、天津等地实行档次缴费,但低档为420元、高档为1080元,高于全国统一底线,属地方自主设定,不影响400元为全国最低执行标准的刚性要求。
三、集中征缴期普遍压缩并明确起止节点
各地集中缴费期虽有微调,但核心区间集中在2025年10月中旬至2026年1月底之间,较以往更强调“早缴早享”,避免临近截止突击缴费导致系统拥堵或到账延迟。
1、湖南省规定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
2、陕西省明确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
3、天津市设定为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
4、全国性通知明确最迟缴费截止日为2026年1月31日,逾期缴费将触发待遇等待期机制。
四、断保人员正式纳入固定待遇等待期管理
自2025年起,对未在上一年度连续参保或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人员,统一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此为2026年度政策刚性约束重点。
1、2025年度断保者,即使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保费,待遇享受期仍自2026年4月1日起计算。
2、2025年度断保且于2026年1月1日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日起满3个月,待遇享受期自等待期满次日开始。
3、连续断保年限每增加1年,在固定3个月基础上额外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保2年则等待期为4个月,断保3年则为5个月。
五、连续参保与零报销双重激励机制落地实施
2026年度起,对连续参保及基金零报销两类行为同步启用激励措施,直接提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形成正向引导。
1、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连续缴费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中断参保将清零连续年限,但已积累的奖励额度保留。
2、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含门诊、住院等所有项目),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若使用过大病保险奖励额度,零报销激励额度即清零并重新计算。
3、王女士2025—2028年连续参保,2029年可享首年3000元激励;若其2025、2026年均零报销,2027年可累计提高6000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