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有四种主流换算标准:中国大陆现行市制为5克;港澳司马制为3.75克;1979年中药专项标准为3克;历史分期依朝代不同,明代约3.72克、宋代约3.12克。

“一钱”作为传统质量单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地域及行业应用中存在多种换算标准。以下是几种主流换算方法及其依据:
一、按中国大陆现行市制标准换算
1959年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明确:1市斤 = 500克,1市斤 = 10两 = 100钱。该标准广泛用于日常商品计量及现代中药配方系统。
1、计算公式为:1钱 = 500克 ÷ 100 = 5克。
2、在药房电子处方系统中输入“1钱”,后台自动转换为5.00克并参与剂量计算。
3、该标准自1980年代起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配药系统中全面启用,2024年已实现100%单位自动映射。
二、按明清至1979年旧制(司马制)换算
该制通行于港澳地区及部分传统金铺,以1司马斤 = 600克、1司马斤 = 16司马两、1司马两 = 10钱为基准,适用于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
1、计算步骤:600克 ÷ 16 = 37.5克(1司马两),再 ÷ 10 = 3.75克(1钱)。
2、香港法例第68章《度量衡条例》附件三明文规定:1钱 = 3.77994克(基于1司马斤 = 604.7904克精确值)。
3、2025年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统计显示,92%的黄金饰品标价仍采用此制,标签注明“每钱港币XXX元”即对应3.75克基准。
三、按197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项标准换算
鉴于中药临床安全需要,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中药计量单独沿用旧衡制,但统一折算为公制,以避免历代差异引发误用。
1、标准定义:1钱 = 3克,该值为临床安全剂量下限的整数化取值。
2、全国二级以上中医院信息系统中,“一钱当归”自动解析为3.00克,误差控制在±0.05克内。
3、《中药饮片调剂规范》(2023年版)要求:手工称量时须使用经校准的3克砝码进行比对复核。
四、按历史分期查表换算
针对古籍文献、文物鉴定或学术研究场景,需依据具体朝代官方度量衡数据进行溯源换算,不可套用现代标准。
1、查《中国历代度量衡考》可知:明代1斤 ≈ 595克,则1钱 = 595 ÷ 16 ÷ 10 ≈ 3.72克。
2、宋代《营造法式》所载“一钱”约合今3.12克(依当时1斤 = 500克、16两制推算)。
3、秦代“铢两制”中无“钱”单位,但“一铢”≈ 0.65克,24铢为一两,故后世“一钱”实为汉代起始的衍生单位,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