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按五步操作:一确认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000元;二选合法主体(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三备医保票据及明细清单;四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税APP填报;五避常见错误如混报医保外费用、成年子女费用由父母申报等。

如果您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需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不确定操作流程或材料要求,则可能是由于未准确匹配医保目录内自付金额、未掌握填报时限或主体选择规则。以下是完成申报的具体步骤:
一、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该步骤用于判断支出是否属于政策允许范围,避免因误填导致后续被税务机关退回或补税。只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且全年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纳入扣除。私立医院费用须已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否则不予认可。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本人医保账户。
2、点击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选择对应纳税年度(如2025年度)。
3、查看【符合医保报销范围总额】与【医保报销金额】两项数据。
4、计算差额:符合医保范围总额-医保报销金额=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金额。
5、确认该金额是否超过15000元;若未超,则不可申报扣除。
二、选择合法扣除主体
扣除主体必须符合政策限定身份,错误选择将导致填报失败或无法享受抵扣。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的医疗支出均可申报,但申报人须具备个税纳税义务,且不得跨代申报(如成年子女费用不可由父母申报)。
1、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由任一方申报,建议选择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更高的一方以最大化减税效果。
2、未成年子女的支出,由父亲或母亲任一方申报即可,无需双方分摊。
3、父母的支出,须由其子女在个税APP中申报;多位子女可协商由一人全额扣除,或按比例分摊,但合计不得超过80000元/人/年。
4、特别注意:成年子女(含已婚)发生的医疗费用,父母无权申报;必须由其本人或配偶申报。
三、准备必要申报材料
材料用于备查,虽不需上传,但税务核查时必须能提供原件或清晰复印件。缺失关键票据可能导致已退税款被追缴。
1、患者本人的医保服务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2、下载并打印《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清单中须明确标注“医保目录内”“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等字段。
3、若涉及跨年度住院(如2024年12月入院、2025年1月出院),以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为准,仅需准备该年度结算单据。
4、严禁使用医保外用药、保健品、特需病房费、非医嘱康复器械等费用作为申报依据。
四、通过个税APP完成填报
该操作必须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逾期无法补报当年度扣除。系统不支持12月提前填报,也不接受纸质申报。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
2、选择申报年度(如“2025年度”),进入汇算主界面后点击【开始申报】。
3、在“标准申报”流程中,下拉至【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点击【大病医疗】。
4、点击【新增】,手动录入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就医医院全称、费用所属年度。
5、输入“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金额”,系统自动计算可扣除额:取(该金额-15000)与80000之间的较小值。
6、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即完成申报,无需另行审核或等待批复。
五、典型错误案例对照
通过真实填报偏差示例,识别常见风险点,防止同类错误重复发生。所有案例均基于2025年度实际稽核反馈整理。
1、王某填报其父2025年肿瘤治疗总费用28万元,未区分医保目录内外,直接录入全部金额;经核查,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仅4.2万元,实际可扣除额为27000元(42000-15000)。
2、李某为已满22岁的在读研究生缴纳医疗费3.6万元,试图由其母申报;因子女已成年且非全日制在校学生,该笔费用不符合扣除条件,申报被系统自动拦截。
3、张某夫妻同年度分别发生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7.2万元和5.8万元,两人各自填报后,系统分别核定可扣除额为57000元和43000元,合计享受100000元扣除,未超每人80000元上限。
4、赵某于2026年1月在个税APP尝试填报2025年度大病医疗扣除,页面提示“暂未开放”,因其操作时间早于3月1日法定申报期起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