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分三类情形:一是小额劳动报酬等争议,每项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12倍;二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无论金额高低;三是劳动者可就终局裁决起诉,用人单位仅能申请撤销。

如果您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仲裁,但不确定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效力,则需区分争议类型与金额标准。以下是判断劳动仲裁是否一裁终局的具体情形:
一、小额劳动报酬争议适用一裁终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此处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等;工伤医疗费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
1、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数值;
2、将该数值乘以十二,得出“十二个月金额”上限;
3、核对仲裁请求中每一项主张(如工资差额、加班费、经济补偿)的独立金额是否均未超过该上限;
4、若所有单项金额均未超限,则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局。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一律一裁终局
此类争议不以金额大小为判断依据,只要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国家强制性劳动标准的执行问题,即适用一裁终局。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违法延长每日工作时间、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待遇损失等情形,即便裁决支付金额远超当地最低工资十二倍,仍为终局裁决。
1、识别争议焦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确认争议内容是否围绕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该标准展开;
3、若属上述范围,则无论请求金额高低,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
三、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起诉
一裁终局仅限制用人单位的起诉权,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不受金额或争议类型影响,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救济的特别保障。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3、起诉时须载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4、法院受理后,原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虽不得就终局裁决直接起诉,但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瑕疵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程序并非实体重审,仅审查仲裁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3、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撤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