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与定金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须书面约定“定金”字样、不超过主合同20%、适用双倍罚则;押金无法律明确定义,金额自由约定,仅可扣减实际损失,余款必须退还。

如果您在租赁、购房或消费交易中遇到押金与定金混淆不清,导致退款主张受阻,则很可能是因未准确识别二者在法律性质、适用规则及退还条件上的根本差异。以下是厘清押金和定金法律区别的具体步骤:
一、法律性质与设立依据不同
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具有严格的法律要件和惩罚效力;押金则无专门法律定义,属于当事人基于交易习惯形成的履约保障安排,不直接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字样,且内容需体现担保意图;若仅写“订金”“意向金”“预付款”等,不产生定金效力。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视为定金;押金金额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未设上限。
3、定金自实际交付时成立;押金以实际交付为生效前提,但无需书面形式。
二、违约后果与责任机制不同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具有双向约束力和惩罚性;押金仅具单向保障功能,不自动触发双倍返还或没收规则,其扣减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1、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
2、押金交付方违约,收受方不得直接没收全部押金;仅可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扣除,剩余部分必须退还。
3、若合同未履行系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应当如数返还,押金亦应全额退还。
三、退还前提与操作路径不同
定金退还高度依赖违约归责判断,而押金退还是合同正常履行后的当然义务,除非存在明确约定的扣减事由。
1、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依约返还房屋且无损坏、欠费,房东应在合理期限内(通常7–15日内)无条件退还全部押金。
2、若房东主张扣减押金,须提供维修票据、缴费凭证等证明实际支出;不能仅以口头陈述或单方估价为依据。
3、买卖交易中,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如产权瑕疵、一房二卖),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此时押金类款项(如诚意金)若无特别约定,也应同步退还。
四、举证责任与救济方式不同
定金纠纷中,主张权利一方须就合同成立、定金交付、违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押金纠纷中,收受方对扣减理由负有主要举证义务。
1、主张定金返还时,应准备合同文本、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链;缺少书面定金约定的,法院通常不支持定金罚则适用。
2、追索押金时,承租人需留存交接清单、房屋现状视频等履约证据;房东拒绝退还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凭支付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3、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支付“定金”参与预售活动,平台页面未显著标明“定金不退”或未单独确认定金条款的,该款项可能被认定为订金,依法应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