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原则上应全额退还,因其仅为预付款不具担保效力;若书面明确为“订金”或无定金合意,则对方拒退无法律依据,且格式化“不退”条款可能无效。

如果您在交易中支付了“订金”或“定金”,但对方拒绝退还,其合法性取决于款项性质、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以下是区分与处理的关键步骤:
一、明确“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
“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受《民法典》第587条约束,具有罚则效力;而“订金”仅为预付款性质,不具担保功能,未履行合同时原则上应全额退还。“订金”字样若出现在收据、合同或沟通记录中,即排除定金罚则适用,对方拒不退还缺乏法律依据。
1、查阅原始支付凭证(如收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确认写明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2、若凭证中仅写“押金”“预付款”“意向金”等非法定术语,且无明确担保合意,司法实践中通常按“订金”认定。
3、即使口头称“定金”,但书面材料均使用“订金”,法院以书面记载为准。
二、核查合同条款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关于“不退订金”的单方免责条款,若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类条款自始不产生效力。
1、检查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无论何种原因,订金概不退还”等绝对化表述。
2、确认该条款是否加粗、标红或单独提示,若未显著提示,不得作为拒退依据。
3、比对主合同标的额,若名义为“订金”但金额超过20%,超出部分依法视为预付款,必须退还。
三、核实是否存在法定退还事由
即使款项名为“定金”,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仍应退还。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行政审批未通过)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定金应予返还。
1、收集政府公告、停业通知、疫情封控文件等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客观证据。
2、调取与对方沟通记录,确认是否曾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协商解除即自动取消定金担保效力。
3、查验对方履约能力瑕疵,如售楼部无预售许可证、婚纱店无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失联等,此类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定金应退。
四、验证支付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须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且需有明确的定金合意。仅有转账无备注、无书面约定、未注明“定金”用途的,不产生定金效力。
1、登录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导出交易明细,查看付款时是否备注“定金”字样。
2、若转账摘要为空白或写“货款”“服务费”“报名费”,则该笔款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定金。
3、对方出具的收据未载明“定金”及担保意思,仅写“收到XX元”,该收款行为不成立定金合同。
五、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一方以虚假宣传、隐瞒资质、伪造文件等方式诱使对方支付款项,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迫使签署不利条款的,受损害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1、保存宣传页、样板间照片、课程承诺录音、资质查询截图等证明对方虚假陈述的证据链。
2、核对签约现场是否有诱导性话术,如“不交订金就没了名额”“签完就不能改”,此类施压行为可能构成胁迫。
3、若签约时对方未出示合同全文、未解释关键条款,或使用模糊术语混淆“定金/订金”,可主张重大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