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院医保报销需准备五类材料:一、身份与参保凭证;二、医疗行为与费用证明;三、特殊情形附加材料;四、结算支付信息;五、容缺受理与电子共享适配材料,缺一不可。

如果您在完成住院治疗后需办理医保费用报销,但不清楚应准备哪些材料或流程如何操作,则可能是由于材料不全或提交路径错误导致无法受理。以下是办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及对应流程的详细说明:
一、基础身份与参保凭证材料
该类材料用于核实参保人身份及医保待遇资格,是所有报销申请的前提条件。缺少任一材料将导致系统无法匹配参保状态。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默认绑定本人银行账户)。
3、如委托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代办授权书。
二、医疗行为与费用发生证明材料
该类材料用于确认住院事实、诊疗过程及费用真实性,必须由就诊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法定印章。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1份(财政监制的医疗收费专用收据或税务监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票据须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金额须与票据一致;须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1份(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病例提供死亡记录)。
三、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针对急诊、意外伤害、外伤、新生儿等情形,需额外提供佐证材料以排除第三方责任或确认待遇适用条件。
1、急诊就医的,须提供加盖医院急诊专用章的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的,须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须填写并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3、新生儿住院报销的,若发票姓名不规范(非新生儿本人姓名,亦非父母姓名加“之子”或“之女”),须到医疗机构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财务章;对应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须同步修改并盖章。
四、结算与支付信息材料
该类材料用于完成报销资金划拨,确保款项准确、安全转入指定账户。
1、本人名下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需另附银行信息)。
2、未使用金融社保卡的,须提供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全称、户名、账号、联系电话。
3、如原始票据或清单已被商业保险机构收取,须提供加盖其理赔业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及理赔决定书原件。
五、容缺受理与电子共享适配材料
部分材料在符合容缺条件时可暂缓提交,但须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电子材料若可通过政务平台自动获取,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件。
1、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未盖章的,可容缺受理;厦门市内住院须于2个工作日内补交盖章件;市外住院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交。
2、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可通过电子共享渠道获取的,系统自动调取;当电子材料缺失或无法验证时,仍须提交纸质原件。
3、外购药、院外检查等费用报销,须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外购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