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2315平台投诉是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可通过官网或APP提交含旅行社信息、合同违约事实及证据材料的投诉,启动行政调解并转文旅部门处理。

如果您与旅行社因旅游合同产生纠纷,且协商未果,向12315平台投诉是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多种处理方式:
一、通过12315平台提交投诉
12315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及全国互联网平台,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服务类投诉具有受理和转办职能。其作用在于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并可将涉旅事项依法转交文旅部门处理。
1、访问全国12315平台官网(www.12315.cn)或下载“全国12315平台”APP;
2、注册并登录账号,选择“我要投诉”;
3、在投诉对象类型中勾选“旅行社”,准确填写被投诉旅行社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经营地址等信息;
4、在投诉内容中清晰描述合同签订时间、行程安排、违约事实、损失情况及已协商过程,并上传电子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5、提交后留意平台短信通知,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核实。
二、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直接投诉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旅游者可就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事项,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该渠道专属性更强,处理依据为《旅游法》,不依赖市场监管部门转办。
1、拨打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热线,例如西宁市文旅局投诉电话0971-12345转文旅投诉专席;
2、前往旅行社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文旅局现场提交书面投诉书;
3、在“文旅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官网“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投诉,注明“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受理”;
4、确保投诉书中载明投诉人身份信息、被投诉方名称及联系方式、具体诉求及事实依据。
三、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组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有权受理投诉并开展调查调解。其调解不收费、程序灵活,且可联动市场监管、文旅等多部门协同处置。
1、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电话(如青海省消协:0971-6308315),说明系旅游合同纠纷且已尝试与旅行社协商未果;
2、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文本、违约证据及初步诉求;
3、配合消协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或现场调解,签署调解协议书;
4、若调解成功,旅行社应依约履行;若失败,消协可出具调解终止告知书,作为后续仲裁或诉讼的辅助证据。
四、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如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例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可跳过行政投诉环节,直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查阅旅游合同正文末尾或补充协议中是否含有“仲裁”字样及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2、准备仲裁申请书、合同原件、违约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如西宁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缴纳仲裁费用;
4、按仲裁庭通知参加听证,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责任认定复杂、需财产保全等情形时,诉讼是最具终局性的司法救济手段。消费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1、整理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退还团费、赔偿损失)、事实与理由;
2、附上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变更通知、医疗票据(如人身损害)、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材料复印件;
3、前往旅行社注册地或旅游行程主要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
4、按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参加庭审,等待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