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通过六步法定程序完成二手房过户:一、签订合法有效买卖合同;二、核验购房资格与产权状况;三、办理网签备案;四、核定缴纳契税等税费;五、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六、领取权利人为买方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您已完成二手房交易,但房产证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则需通过法定程序将产权人信息更改为买方姓名。以下是办理房屋产权证更名即二手房交易过户的具体手续:
一、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步骤是整个过户流程的法律基础,用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核心条款,确保后续所有行政行为具备合同依据。
1、买卖双方就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
2、签署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须由双方本人签字并按指印;若一方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中应注明“本合同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唯一依据”,并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二、完成购房资格核验与卖方产权核查
该环节旨在确认买方具备本地购房条件、卖方对房屋享有完整处分权,防止因资格不符或产权瑕疵导致过户失败。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社保或纳税记录(如属限购区域)到当地住建部门或指定平台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2、卖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由登记机构或中介平台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核实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异议登记等限制状态。
3、如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所有共有人须共同签署《同意出售声明》并到场确认,缺一不可。
三、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网签备案是防止“一房二卖”的法定防控机制,将交易信息实时录入政府监管系统,赋予合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1、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原件,共同前往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登录官方网签平台。
2、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录入房屋基本信息、成交价格、付款周期等数据,生成带有唯一合同编号的网签合同。
3、现场打印网签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系统同步向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信息。
四、核定并缴纳法定交易税费
税费缴纳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审核程序的前置要件,完税凭证为过户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1、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如需),前往属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2、税务人员依据房屋性质(普通/非普通住宅)、持有年限(满二/满五)、买方套数等情况,核定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
3、买方缴纳契税(首套90㎡以下为1%,首套90㎡以上为1.5%),卖方缴纳增值税(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
4、缴款完成后领取加盖税务监制章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替代。
五、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此步骤由买卖双方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全部法定材料,登记机构据此启动权属审核与登簿程序。
1、预约登记时间,准备材料清单: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已婚者)、网签合同原件、完税证明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资金监管协议(如有)。
2、在登记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比对签名、扫描存档,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3、登记机构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籍调查、权属审核、登簿入册;遇材料补正情形,时限自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领取新不动产权证书
登簿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的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纸质证书依申请人选择方式发放,标志着产权正式更名完成。
1、买方凭受理凭证、身份证原件,按约定时间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证书“权利人”栏已变更为买方姓名,“共有情况”“用途”“面积”等信息须与网签合同及原证严格一致。
3、当场核对证书二维码、防伪线、登记字号等要素,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电子证照同步推送至“随申办”“浙里办”等政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