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值
2、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利益,保险经纪人则代表投保人(客户)利益。
3、保险经纪人基于客户委托,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险代理人则依据保险公司授权,开展展业、承保等业务活动,其行为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立场天然倾向公司一方。二者服务对象不同,角色定位与价值取向亦存在本质差异。
4、保险经纪人可提供贯穿保险全生命周期的专业服务,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保险方案定制、投保操作、保全支持及理赔协调等;而保险代理人主要聚焦于产品推介、销售促成与保费代收环节,服务链条较短,深度与广度相对有限。
5、保险经纪人多承接大型企业、集团客户、基础设施项目及跨境业务等复杂保险需求;保险代理人则更广泛覆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普通个人客户,服务场景更具普适性与基础性。
6、法律责任归属机制存在显著区别:客户与保险经纪人之间构成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因经纪人重大过失或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损失的,经纪人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法定代理关系,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越权行为原则上由代理人自行担责。
7、保险经纪人业务资质更综合,不仅可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投保、退保、批改等常规事务,还可参与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理赔谈判,并能为客户量身制定中长期保险规划与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8、法律依据
9、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