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收入或政策下限,可采取五种解决路径:一、向单位申请年度基数调整;二、核查并落实最低缴存基数强制性调整;三、灵活就业人员自主提高基数;四、申请补缴历史差额;五、通过特殊情形即时调整通道。

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收入水平或当地政策下限,则可能导致月缴存额偏低、账户积累缓慢、贷款额度受限等问题。以下是针对公积金缴存基数低情况的多种解决路径:
一、向单位申请年度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依据职工上一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核定,单位应在2026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若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当前基数,可主动提出调整申请。
1、整理本人2025年度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明材料;
2、向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并附证明文件;
3、单位审核通过后,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如南宁网厅、北海网厅、六安网厅等)统一办理基数变更;
4、确认调整后的基数已录入系统,并核对2026年1月起的汇缴金额是否同步更新。
二、核查是否符合最低缴存基数政策要求
各地已陆续发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若当前基数低于该下限,则单位必须依法调高至对应区域标准,无需职工单独申请,属强制性调整范畴。
1、查询所在地最新下限标准:例如商洛市商州区为2250元/月,洛南等六县为2140元/月;榆林市榆阳区等六地为2376元/月,绥德等六县为2250元/月;六安市区为2170元/月,所辖五县区为2100元/月;
2、登录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12329热线,核实本单位是否已在2026年1月1日后按新下限完成申报;
3、如发现单位未执行,可向属地公积金管理部提交《缴存基数未达标情况反映表》,要求督促整改。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主提高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代缴,其缴存基数由本人在不低于当地最低下限的前提下自主申报,可通过提升基数增强账户积累与贷款能力。
1、登录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如南宁个人网厅)或政务服务平台(如“盛金办”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
2、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变更”模块;
3、在系统显示的上下限范围内,输入拟设定的新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地区2026年最新下限);
4、选择对应缴存比例(通常为5%—12%,单位与个人比例一致),系统自动计算月缴存额;
5、确认提交并完成首次汇缴操作,新基数自当月起生效。
四、申请补缴差额弥补历史缺口
若因单位漏报、错报或未及时响应工资变动导致2025年度及以前存在基数偏低情形,职工可依据实际工资水平申请补缴,使账户余额得到实质性补充。
1、收集完整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历年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记录、个税完税证明;
2、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及《补缴明细清册》,由单位加盖公章;
3、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提交,或通过已开通权限的单位网厅上传扫描件;
4、审核通过后,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差额资金汇缴,系统将自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对应年份。
五、特殊情形下的即时调整通道
除年度统一调整外,部分城市允许因岗位晋升、薪资大幅增长、劳动关系变更等特殊情况,在非集中调整期单独申请基数变更,以更精准匹配职工实际收入变化。
1、确认所在地是否开通“特殊情况调整”机制(如南宁、北海、榆林等地明确支持);
2、准备职务任免文件、调薪通知、新签劳动合同或调入接收函等关键证明;
3、由单位发起申请,注明“因工资结构重大变动申请提前调整缴存基数”;
4、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准后次月起执行新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