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消磁属损坏换领,需持原证到派出所办理,提交材料包括旧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工本费20元,市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您的居民身份证因消磁导致无法被读卡设备识别,该情况属于证件损坏换领范畴。以下是前往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所需准备的材料与费用说明:
一、确认是否属于损坏换领情形
居民身份证芯片消磁,致使在银行、铁路、机场等需机读身份信息的场所无法正常核验,即视为“证件损坏不能辨认”。此类情形适用损坏换领流程,不按丢失补领处理。
1、携带原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异地任一具备办证资质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检测芯片有效性;
3、确认芯片失效后,系统将自动归类为“损坏换领”业务类型。
二、所需提交材料
损坏换领须提供旧证作为凭证,以便核对登记信息并注销原证芯片数据。未满16周岁人员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出示监护关系证明。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交,不可遗失);
2、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需同步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异地办理时,已申领带指纹信息二代证且现场指纹核验通过的,无需额外提供居住证、社保卡等辅助材料。
三、办理流程步骤
受理点对损坏换领申请实行“即采即审即传”,信息实时推送至制证中心,全流程闭环管理。
1、向窗口工作人员说明系“身份证芯片消磁需换领”;
2、交验旧证并配合进行人像采集与指纹信息重新录入;
3、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载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4、缴纳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标准与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及安徽省皖公通〔2005〕127号文件规定,损坏换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1、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每证20元;
2、该费用不含临时身份证,如需临时使用,可另行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10元;
3、缴费后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收据编号与证件制发信息绑定。
五、领取方式与时限
新证制作完成后,通过原办理渠道发放,支持本人领取或邮政寄递。办理时限以受理当日为起点计算工作日。
1、市区及县城区派出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其他乡镇派出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选择邮寄服务的,寄出时间计入总时限,签收不作为办结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