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上下限依各地标准核定;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一致,为5%—12%;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如果您想准确计算自己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需同时明确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两个核心参数。以下是依据现行全国性规定及各地执行细则整理的多种计算方法:
一、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该方法适用于绝大多数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总和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工资组成项目。
1、收集本人2025年1月至12月全部应发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记录;
2、将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再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数值;
3、核对该数值是否处于当地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若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上限值取数;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下限值取数;
4、确认最终采用的缴存基数数值,并保留至元位(不保留小数)。
二、按入职时间节点确定特殊情形缴存基数
针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缴存基数不采用上年度平均工资,而是依据实际发放工资的起始月份确定,确保缴存起始阶段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首月工资之日起缴存,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在地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行选择,无需提供工资证明,但须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一缴存比例。
三、按单位与个人分别设定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在5%至12%区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且必须为1%的整数倍。多数地区要求两者一致,部分城市允许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1、查阅本单位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备案表》或向人事部门索取书面说明;
2、确认单位缴存比例数值(如8%)和个人缴存比例数值(如8%或10%);
3、注意:同一单位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且不得突破5%—12%法定区间;
4、若单位未明确告知个人比例,可默认与单位比例相同,但须以单位正式通知为准。
四、分步计算月缴存额的两种公式形式
无论采用何种基数与比例组合,最终月缴存总额均由单位缴存额与个人缴存额相加构成,两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1、方式一(分项计算):先分别计算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再求和;
2、方式二(合并计算):用缴存基数乘以(单位比例+个人比例)直接得出总额;
3、示例:某职工2025年度缴存基数为8500元,单位比例8%,个人比例8%,则月缴存额=8500×8%+8500×8%=680+680=1360元;
4、另一示例:若基数为32000元,而当地2025年度基数上限为28770元,则须以28770元为实际计缴基数,再代入比例计算。
五、依据地域政策校准关键参数
不同城市对缴存基数上下限及比例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必须结合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当年度执行标准进行校验,避免套用非属地规则导致计算偏差。
1、登录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找“2025—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通告”;
2、确认本市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如深圳为14755元,则3倍上限为44265元);
3、查实本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2025年3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下限为2520元);
4、核对单位是否已在中心完成比例备案,未经备案的缴存比例视为无效,不可用于正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