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后申请三倍工资被拒,应先书面主张、再现场举证、最后依法施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须付300%工资,不因综合工时或调休免除;现场出示国务院放假通知与考勤记录,录音留存;未果则发投诉预告知函并EMS寄送,全程留痕维权。

如果您在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后申请三倍工资被HR拒绝,则可能是由于企业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理解有误或存在规避责任倾向。以下是与HR沟通争取合法权益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明确法律依据并书面提出主张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该义务不因企业内部制度、员工签字确认单或“已含在综合工时”等理由免除。书面主张可固定证据、避免口头争议,并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1、使用企业邮箱或办公系统(如钉钉、企业微信)发送正式信息,主题注明“关于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的正式主张”。
2、正文须写明具体加班日期(如2026年2月17日、18日、19日)、岗位、工作内容及考勤/打卡记录编号(如有)。
3、引用条款:“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上述日期属国务院公布的2026年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5日至23日中正月初一至初三),公司依法应按300%标准计发工资。”
4、结尾明确诉求:“请于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及工资补发计划,逾期未处理,我将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现场约谈时聚焦事实与证据链
当HR以“已发调休”“绩效包干”“行业惯例”等理由拒付时,需立即切断模糊表述,用客观证据锚定权利边界。现场沟通重在留痕、不争情绪、只核事实。
1、打开手机中保存的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放假通知截图,指出2月17日(正月初一)、18日(初二)、19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非调休日。
2、出示当日考勤系统截图或打卡记录,说明本人于上述三日实际出勤且完成工作任务,系统记录完整无缺漏。
3、若HR提及“合同约定综合计算工时”,回应:“综合工时制不改变法定节假日必须单独按300%支付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已明确排除适用。”
4、全程开启录音(符合2025年新规:非隐私场所、未侵害他人权益),并在对话结束前确认:“刚才您提到‘公司不执行三倍工资’,这个说法我已记录,是否需要我再复述一遍?”
三、升级施压但保持合规边界
若前两步未获实质回应,需在不违反程序前提下提升沟通效力。重点在于让HR意识到拖延成本高于即时履约,同时确保所有动作均处于法律保护范围内。
1、向HR出示已整理完毕的证据包压缩包(含劳动合同关键页、2026年春节放假红头文件、考勤记录、工资条、沟通记录),说明:“全部材料原件已同步存档至个人云盘并设置时间戳,可随时提交仲裁委。”
2、发送第二封书面函件,标题为“关于春节三倍工资未支付拟启动行政投诉的预先告知”,其中写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我将于2月10日前向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投诉,届时将一并提交贵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完整证据链。”
3、在函件末尾加注:本次告知不构成协商要约,亦不放弃任何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差额、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4、同步打印三份《劳动者权益告知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公司注册地址及HR个人签收地址,留存面单与签收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