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斤等于500克,即0.5公斤;该标准自1959年国务院命令起法定施行,全国通用(港澳除外),电子秤、包装标识及市场交易均以此为准。

如果您在日常称量中遇到市斤与公制单位换算不清的问题,例如不清楚一市斤对应多少克或公斤,则可能是由于对我国现行市用制标准缺乏准确记忆。以下是明确的换算依据与操作说明:
一、1市斤等于500克
根据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度量衡法》,正式确立“市用制”,规定1市斤严格等于500克。该标准延续至今,是国家法定计量基准之一,所有市售电子秤、菜市场杆秤及包装标识均以此为准。
1、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标注“市斤”或“jin”单位;
2、查看产品外包装或电子屏显示数值后单位符号;
3、若显示为“1斤”,其实际质量即为500克;
4、使用计算器输入数值×500,即可将市斤数换算为克数。
二、1市斤等于0.5公斤
因1公斤=1000克,而1市斤=500克,故二者存在固定倍率关系:1市斤恒等于0.5公斤。该换算无需查表,可直接心算完成,适用于物流计重、食材采购等场景。
1、识别商品标注重量是否含“公斤”“kg”或“市斤”“斤”字样;
2、若标注“2斤”,则对应1公斤;
3、若标注“0.5公斤”,则对应1市斤;
4、在填写快递单或营养成分表时,统一将“斤”数值乘以0.5得出公斤值。
三、历史沿革中的数值确认方法
尽管古代各地“斤”的实际质量差异较大(如秦代约250克、清代库平斤约596.8克),但现行法定标准仅以1959年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为准,明确废止旧制,全面采用1市斤=500克、1市斤=10两的新市制。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附录A法定计量单位表;
2、访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计量服务”栏目下载《JJF 1008-200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等基础文件;
3、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检索“GB/T 3100—202X”获取最新公制与市制对照条款;
4、核对所用电子秤背面铭牌是否印有“执行标准:GB/T 7723-2017”及“最大称量:XXkg/XX斤”双单位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