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税汇算中,换工作致两处以上工资薪金者需通过个税app归集全部收入、修正专项附加扣除、比选奖金计税方式,并向任一任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多退少补。

如果您在一年内更换了工作单位,导致存在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时可能因起征点重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未同步或累计预扣中断而产生计税偏差。以下是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确认汇算申报主体与汇算地
您需以个人身份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且只能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选择将决定您的汇算受理机关及后续退税/补税办理归属地。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本人实名账户。
2、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默认汇算地;如需变更,点击【修改汇算地】→选择“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从列表中选定其中一家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税务机关。
4、确认所选税务机关为当前有效管辖单位,不可选择已离职单位以外的无关辖区。
二、核对并归集全部收入数据
系统通过税务、社保、银行等多源信息自动归集您名下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但需人工逐项验证真实性与完整性,防止错报、漏报或冒用。
1、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查看系统预填的“工资薪金”明细,核对每家公司名称、发放月份、税前收入、已预扣税额是否与实际一致。
2、若发现某笔收入非本人所得(如被冒用身份申报),立即点击该条目右侧【申诉】按钮,选择“从未在职”并提交证明材料。
3、对于未自动归集的兼职劳务费、稿酬等,点击【其他收入】→【新增】→手动录入收入类型、金额、支付方名称及支付时间。
4、特别注意:B公司按累计预扣法重新起算,可能导致全年预扣总额偏低,系统归集后将统一按全年12个月合并计税基础重算。
三、补充或修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若在入职新单位时未及时报送,或两家单位分别报送造成重复享受,须在汇算阶段统一核定唯一有效扣除主体,避免政策误用与后续稽核风险。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对应年份(如“2025年度”)。
2、查看已有填报记录,若A公司已报送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项目,B公司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事项。
3、如原单位未报送而您实际符合条件,可在此处新增填报;系统将自动追溯至发生月份计算扣除额。
4、重点核查: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不可同时享受;赡养老人扣除需确认是否独生子女身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不可叠加申报。
四、处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若您在A公司或B公司取得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系统会单独提示,此时需自主判断采用“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将直接影响最终应纳税额。
1、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点击“工资薪金”栏右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2、系统自动列出所有已归集的奖金记录,并分别显示“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与“单独计税”两种情形下的应纳税额。
3、对比两项结果,选择应纳税额更低的一种方式,点击确认保存。
4、若有多笔奖金,可对每笔分别设置计税方式,系统支持差异化配置。
五、提交申报并完成退补税操作
系统根据您确认的收入、扣除及计税方式自动完成税款计算,生成应退或应补金额。是否必须缴款,取决于收入总额与补税数额是否触发法定免予申报条件。
1、核对【应退(补)税额】页面,确认最终数值无误。
2、若显示应退税额,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有效银行卡→提交申请。
3、若显示应补税额,需判断是否符合免予申报条件: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满足任一条件即无需缴款。
4、不满足免缴条件的,点击【立即缴税】→选择三方协议、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任一方式完成支付,缴款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