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无此票”可能因发票未上传、信息错误、不可查验、平台异常或网络问题导致;需依次确认上传状态、核对四要素、判断发票类型及时间、检查平台访问、寻求人工协查等替代验证方式。

如果您在发票查询系统中输入发票信息后显示“查无此票”,则可能是由于发票尚未上传至税务系统、信息录入错误或发票本身不符合查验条件。以下是排查此问题的具体步骤:
一、确认发票是否已完成开具并上传
电子发票需由开票方完成开具并实时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未上传的发票在查验系统中无法被检索到。
1、联系开票单位,确认该发票是否已成功开具并完成税务UKey或税控盘的上传操作。
2、要求开票方提供发票上传成功的截图或后台上传记录凭证。
3、若为纸质专票或普票,确认是否已通过税控设备进行“发票填开”并点击“上传”按钮。
二、核对输入的查验信息是否准确
发票查验依赖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四个关键字段,任一字段错误均会导致“查无此票”提示。
1、检查发票代码是否为12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8位(通用机打发票),注意区分数字0与字母O。
2、核对发票号码是否为8位纯数字,确认无空格、换行或隐藏字符。
3、开票日期须严格按年月日格式(如20230512),且与发票右上角打印日期完全一致。
4、校验码为发票右下角二维码下方连续20位数字,需完整复制,不可遗漏末尾数字或误粘贴空格。
三、确认发票是否属于可查验范围
部分发票因类型、开具时间或政策原因暂不纳入全国查验平台数据库,无法通过标准渠道查询。
1、检查发票类型:定额发票、手工发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财政票据等不属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覆盖范围。
2、确认开票日期:2017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能未纳入系统归档,平台不予显示。
3、查看发票监制章:若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且票面有二维码,则属可查验范围;若为地方税务局旧版监制章且无二维码,则可能无法查验。
四、检查查验平台访问状态及网络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存在临时维护、高峰限流或地区性网络解析异常等情况,可能导致查询失败。
1、访问官网地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确认页面能否正常加载,排除网址输入错误。
2、更换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Edge或Firefox),禁用广告拦截插件及代理设置。
3、尝试使用手机热点网络替代当前Wi-Fi,排除本地DNS污染或防火墙拦截。
五、验证发票真伪的替代方式
当平台无法返回结果时,可通过开票方或主管税务机关获取辅助验证路径,避免仅依赖单一查验入口。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发票代码、号码及开票方名称,申请人工协查。
2、携带发票原件前往开票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调取开票底账信息。
3、登录电子税务局,由开票方进入【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导出PDF版开票明细进行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