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收受理费,律师代理等费用需自行承担。劳动者申请仲裁免费,律师费按件、标的额比例或风险代理协商,另需承担打印、交通、公证等必要支出。

如果您申请劳动仲裁,但对费用承担存在疑问,则需明确区分劳动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与律师代理服务费用。以下是相关费用说明:
一、劳动仲裁机构不收取受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申请仲裁无需缴纳任何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或工本费。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仲裁庭组织开庭、质证、调解及裁决,全程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律师代理服务需另行协商付费
劳动仲裁机构提供中立裁决服务,不配备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员。如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仲裁活动,其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行约定,不属于仲裁机构收费范畴。
1、按件收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仅涉及工资支付确认,律师可能收取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固定费用。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若诉求金额明确,例如主张经济补偿金5万元,律师可能按5%–6%收取,即2500元至3000元;标的额超10万元部分,比例可能下调至3%–4%。
3、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用,前期收取基础费用(如2000元),胜诉并执行到位后,再按获赔金额的10%–30%计收,但工伤赔偿等法定禁止情形除外。
三、其他可能发生的必要支出
除律师费外,当事人自行承担因仲裁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这些费用不由仲裁机构收取,亦不纳入律师服务范围。
1、证据打印装订费: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清晰可辨,部分当事人委托打印店制作,费用依页数和装订方式而定。
2、交通及通讯成本:往返仲裁委参加庭审、调解或领取文书所产生的公共交通或燃油费用。
3、公证费:对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的,需向公证处缴纳费用,标准依地方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