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而非劳动局;应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备齐材料现场提交并经形式审查后当场立案。

如果您准备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但对立案地点存在疑问,则需明确:劳动仲裁并非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直接申请,而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并完成立案。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非劳动局提交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法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独立行使仲裁职能。尽管部分地区的仲裁委办公场所设在人社局大楼内,但其法律主体、受理权限和工作流程均与劳动局行政职能严格区分。前往劳动局窗口或拨打劳动局电话无法替代向仲裁委正式递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法定程序。
1、确认管辖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若两地均有仲裁委且分别受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2、查询准确地址: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333”平台或国家仲裁机构名录,检索名称为“××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官方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3、备齐基础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劳动关系及争议事实的核心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解除通知等)。
二、现场提交与立案审查同步进行
立案并非单独预约或另择时间办理,而是在向仲裁委服务窗口递交完整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展形式审查。该环节不涉及实体审理,仅核查申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主体是否适格、请求是否明确、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定条件即当场登记立案,生成案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1、携带原件到场:所有复印件均须核对原件,劳动者本人到场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委要求双方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用于后续文书邮寄送达,未填写或填写无效将导致法律文书视为未送达,影响程序推进。
3、领取受理回执: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件的,窗口当场出具加盖公章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注明案号、承办庭室、书记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线上预申请不等于完成立案
部分地区开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服务平台”或依托政务服务网提供预登记、材料上传服务,但该操作仅为辅助性指引,不具备法律上的立案效力。线上提交后仍须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材料原件到指定仲裁委窗口完成签收与审查,否则系统将自动作退件处理。
1、登录属地平台:搜索“××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平台”,注册实名账户,选择对应辖区仲裁委发起预申请。
2、上传清晰扫描件:确保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PDF文件完整、文字可识别,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
3、关注短信提醒:平台审核通过后会发送短信,提示“请于X月X日前携带全部纸质材料至××仲裁委窗口办理正式立案手续”,逾期未办则预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