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考递补仅限一次:若面试、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人;递补者须满足全部资格条件且未被其他职位录用,逾期未参加视为放弃。

如果您已通过辽宁省考笔试但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名单,或在后续环节中出现资格不符、自愿放弃等情况,则可能依据既定规则进入递补程序。以下是辽宁人事考试递补的具体规则与操作流程说明:
一、面试人员递补规则
笔试成绩公告发布后,在资格复审期间,若出现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将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1、递补人选须满足原报考职位全部资格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
2、递补仅限一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截止前完成审核确认。
3、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面试环节的递补申请。
二、体检人员递补规则
体检环节中,如原确定的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将依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1、递补范围限定为已通过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2、递补人数按1:1比例确定;省级招录机关确有需要的,可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高于2:1。
3、递补体检须在原体检工作结束前启动,并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检查及结果反馈。
三、考察人员递补规则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后,如考察人选被发现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或本人书面提出放弃考察资格,将依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实施递补。
1、递补人选必须已完成体检并取得合格结论。
2、递补考察同样按1:1比例进行;省级招录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高于2:1。
3、考察工作全部结束后,不再开展任何形式的递补。
四、递补资格限制条件
并非所有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均可参与递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硬性约束条件。
1、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递补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一致。
2、未被任何职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也未进入原报考职位的面试、体检或考察名单。
3、不存在《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曾有学术不端行为等。
五、递补信息发布与通知方式
递补相关信息统一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及各招录机关官方网站发布,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非官方渠道单独通知个人。
1、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对应环节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包含姓名、准考证号、原报考职位、递补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等关键信息。
3、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状态,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递补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