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教育机构虚假宣传应立即通过12315平台、属地教育局、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8890平台依法投诉举报,需提供机构信息、虚假内容证据及事实依据,各渠道分工明确、全程可溯。

如果您发现教育机构存在夸大效果、虚构师资、伪造资质或承诺“保过”“提分”等虚假宣传行为,则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是针对此类问题的多种投诉渠道与操作步骤:
一、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教育服务属于消费行为,虚假宣传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12315平台是法定受理教育类消费投诉的第一渠道,具有即时登记、跨部门转办、全程可溯的特点。
1、访问全国12315平台官网(https://www.12315.cn)或下载“全国12315”APP;
2、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我要投诉”,定位至涉事教育机构所在地;
3、在投诉类型中勾选“教育培训”,上传关键证据:包括宣传页截图、课程合同、缴费凭证、网页广告存档、聊天记录中关于“保过率”“名师授课”等承诺性文字;
4、填写被投诉方全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在事实描述栏中明确指出虚假内容及对应依据;
5、提交后获取投诉单号,后续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办理进度与反馈结果。
二、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实名举报
教育局(或教体局)对辖区内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课程设置、师资公示等负有直接监管职责,尤其对无证办学、超范围宣传、伪造教师资格等行为具备查处权限。
1、查找当地教育局官网,进入“政务公开—监督举报”栏目,或搜索“XX市/县教育局投诉电话”;
2、拨打教育局公开投诉电话(如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24-86891848),说明机构名称、具体虚假宣传内容(例如“宣称与某重点中学合作实则无协议”“展示的教师资格证编号经查询无效”);
3、按要求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简要事实陈述;
4、同步发送书面举报材料至教育局指定邮箱(如lnsjygf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虚假宣传举报+机构全称”,附件含PDF版证据包。
三、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平台举报
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对违法主体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或地方市场监管局网站;
2、进入“公众服务—广告违法线索举报”通道;
3、填写被举报机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知晓)、广告发布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自有官网网址);
4、逐条列明涉嫌违法的宣传语句,并标注出处(例如:“公众号推文第3段称‘98%学员考入重点高中’,但该机构近三年中考升学率实际为31%”);
5、上传原始广告页面截图、第三方数据比对材料(如教育局公示的该机构年检结果)、公证文书(如有)。
四、向公安机关报案(适用于涉嫌诈骗情形)
当虚假宣传已演变为系统性欺诈,如虚构名校背景、伪造公章签署合同、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1、携带身份证原件、全部缴费凭证、合同文本、宣传资料、通讯记录前往机构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派出所;
2、在报案笔录中清晰陈述被骗经过,重点说明对方如何以虚假信息诱导签约缴费;
3、提供涉案人员手机号、微信号、收款账户(含个人账户、非监管平台收款码)、线下教学点位照片等可追踪线索;
4、索取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受案回执》,后续凭回执号在“警民通”平台查询案件进展。
五、使用8890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举报
该平台为省级政务协同受理系统,整合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多部门职能,适用于跨领域、证据链复杂或前期投诉未获有效回应的情形。
1、访问辽宁政务服务网8890平台(https://www.lnzwfw.gov.cn/8890/index);
2、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教育领域—违规宣传举报”类别;
3、填写举报事项摘要,注明是否已向其他部门投诉及处理结果;
4、上传结构化材料包:包含机构资质文件(如有)、虚假宣传对比图(真实情况vs宣传内容)、时间轴说明(从接触宣传到缴费全过程);
5、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受理编号,7个工作日内将由首接部门牵头分派至责任单位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