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税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万元及三险一金、专项附加等扣除;直播等平台劳务收入自10月起按累计预扣法预缴,年度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6000元起分档,最高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同步更新。关键不是看税率本身,而是算清楚“应纳税所得额”——它等于年收入减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再减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合法扣除项。
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025年有效)
这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合并计税所用的税率表:
- 不超过36,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 超过960,000元: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直播、短视频等平台劳务收入怎么算?(2025年10月起新规)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个人从互联网平台取得的直播打赏、视频分成、带货佣金等,统一按“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但预扣环节改用累计预扣法,更接近工资计税逻辑:
- 每月预扣时,平台按“累计收入×20%”算作累计费用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在该平台连续取得收入的月份数
- 预扣税额 = (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减除费用-其他合法扣除)×对应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税额
- 年度汇算时,这些收入并入综合所得,按上面七级表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其他常见所得类型怎么征税?
不是所有收入都走七级表,分类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处理: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按次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 财产租赁、转让、偶然所得:税率20%,通常按次或按月计征
-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计算基础是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 稿酬所得:虽属综合所得,但实际计税时先打七折(减按70%计入),再参与七级表计算
速算扣除数怎么用?举个例子
假设小李202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0元,落在第三档(144,000–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 = 280,000 × 20% − 16,920 = 56,000 − 16,920 = 39,080元
不用分段手动计算每一档,直接套公式一步到位。速算扣除数本质是把前几档已缴税款“提前抵掉”的数值,避免重复累加。
基本上就这些。税率表本身不难记,真正影响税负的是扣除项填得全不全、平台收入归类对不对、年度汇算有没有及时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