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可在异地补办,需确认申领资格、准备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现场办理、等待户籍地5日内审核、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证。

如果您的居民身份证不慎丢失,且当前不在户籍所在地,仍可依法依规在现居住地申请补领。以下是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详细操作流程:
一、确认申领资格与排除不予受理情形
异地补办前须确保本人不属于不予受理范围。公安机关将严格核验身份信息,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不予受理: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原证未登记指纹、人口系统中关键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所持证件不一致、有伪造或冒用国家机关证件记录、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列为不良信用人员。
1、登录“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初查是否处于冻结或挂失状态。
2、核对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完全一致。
3、如曾因相貌变化较大导致人脸识别失败,需提前准备近期无修图、免冠、白底正面彩色照片用于人工比对。
二、准备并核验申办材料
异地补领需同步提交身份证明与居住/就业/就学关联材料,以证实合法稳定居住事实。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现场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
1、身份证明材料: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
2、辅助证明材料:如无居住证,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居委会或物业公章)、社保缴纳记录满6个月以上凭证。
3、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署《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三、前往异地受理点完成现场申办
全国各县(市、区)至少设有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域派出所普遍增设受理窗口。受理点支持现场拍照、指纹采集、信息录入与费用缴纳一体化办理。
1、携带全部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或指定异地受理点。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如实勾选“丢失补领”选项并签字确认。
3、在受理民警指导下拍摄符合《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照片,并使用专业设备现场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
4、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等待户籍地审核签发
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实时推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由其依据人口库数据进行身份真实性核查与制证信息签发。该环节为法定必经程序,不可跳过或加速。
1、户籍地公安机关须在收到申请信息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若审核不通过,受理地将在5日内电话联系申请人说明原因。
2、申请人可通过“郑州警民通”“北京通”“粤省事”等属地政务APP,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编号查询审核进度。
3、如遇审核延迟,可拨打户籍地县级公安户政科电话(号码见《领取凭证》背面)进行人工核验。
五、领取补办证件
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统一接收并通知领取。领取方式分为现场自取与邮政寄递两种,申请人可在申办时自主选择。
1、选择现场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如驾驶证、护照)到原受理点核验身份后领取。
2、选择邮政寄递的,在受理时登记收件地址并签署《邮寄授权书》,证件制作完成后由邮政速递按址投递,签收时须出示收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领取新证时无需交回旧证(因系丢失补领),但如后续找回原证,应立即剪角作废并送交就近派出所销毁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