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是上海市的唯一法定车牌简称,源于古称“沪渎”,沪A至沪N为市区通用号段,沪C限远郊区且禁入外环,沪R仅限崇明等三岛;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车牌简称依国务院规定执行,直辖市与省份同级但无地级市二级代码。

如果您查询某个车牌简称对应的城市,但对“沪”这一代码归属存在疑问,则可能是由于直辖市与省份的简称体系存在差异。以下是针对“沪”及其所代表城市、以及全国各省市简称与车牌代码的详细说明:
一、沪是上海市的简称
“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上海市的唯一官方车牌简称,源于上海古称“沪渎”,即吴淞江下游近海处的水闸名称,后演变为地域代称。“沪”自1949年后正式成为上海机动车号牌首位汉字,具有法定唯一性,不与其他任何省级行政区共享。
1、沪A、沪B、沪D、沪E、沪F、沪G、沪H、沪J、沪K、沪L、沪M、沪N等号段均属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核发;
2、沪C为上海市远郊区(如金山、奉贤、青浦、松江、嘉定、崇明部分区域)专用号牌,禁止驶入S20外环线以内区域;
3、沪R为崇明区、长兴岛、横沙岛三地专属号段,仅限于该三岛范围内行驶。
二、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车牌简称全表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含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的车牌简称严格按国务院《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编码执行,其中北京(京)、天津(津)、上海(沪)、重庆(渝)为直辖市简称,与省级简称并列管理。
1、北京市:京;
2、天津市:津;
3、上海市:沪;
4、重庆市:渝;
5、河北省:冀;
6、山西省:晋;
7、辽宁省:辽;
8、吉林省:吉;
9、黑龙江省:黑;
10、江苏省:苏;
11、浙江省:浙;
12、安徽省:皖;
13、福建省:闽;
14、江西省:赣;
15、山东省:鲁;
16、河南省:豫;
17、湖北省:鄂;
18、湖南省:湘;
19、广东省:粤;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1、海南省:琼;
22、四川省:川或蜀;
23、贵州省:贵或黔;
24、云南省:云或滇;
25、西藏自治区:藏;
26、陕西省:陕或秦;
27、甘肃省:甘或陇;
28、青海省:青;
29、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31、内蒙古自治区:蒙;
32、台湾地区:台;
33、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内地通行号牌为“粤Z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内地通行号牌为“粤Z澳”)。
三、部分省份存在双简称的使用规则
多个省级行政区在历史、地理或文化语境中存在两种常用简称,但机动车号牌仅采用其中一种作为法定首字,另一简称多见于非交通管理场景(如媒体、地图标注、民间俗称)。
1、四川省法定车牌简称为“川”,“蜀”为历史别称,仅用于文化标识、企业命名等非注册登记场景;
2、陕西省法定车牌简称为“陕”,“秦”为周秦故地代称,不参与车牌编码;
3、甘肃省法定车牌简称为“甘”,“陇”源自陇山及古代陇西郡,仅作地理泛称;
4、云南省法定车牌简称为“云”,“滇”为滇池古称,常见于旅游宣传与地方品牌;
5、贵州省法定车牌简称为“贵”,“黔”为古黔中郡延续,多用于文学与行政文件;
6、西藏自治区法定车牌简称为“藏”,未启用“雪域”“高原”等描述性词汇作为简称。
四、直辖市与普通省份在车牌结构中的区别
直辖市因行政地位等同于省级单位,其车牌结构与各省一致,均为“汉字+字母+5位数字/字母组合”,但无地级市二级代码嵌套机制——即沪A、沪B等字母不代表具体区县,而是全市通用号段(除沪C、沪R外),由系统随机分配,不绑定属地管辖。
1、北京市京A至京Q为市区通用号段,京B专用于出租车,京G/Y用于远郊区户籍车辆;
2、天津市津A至津L为私家车及公务用车通用号段,津E专用于出租车;
3、重庆市渝A至渝H按功能片区划分(如渝A主城江南、渝B主城江北、渝C渝西、渝F渝东北等),但自渝D起为全市通配增补号段;
4、上海市沪A、沪B、沪D等为市区通用,无地理指向性,仅沪C、沪R具明确区域限制。
五、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辆的车牌识别方式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车辆进入内地行驶,须申领“粤Z”开头的专用号牌,该号牌由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核发,前缀“粤Z”表明其注册地为广东,后接“港”或“澳”字样以示区分,不属于港澳本地车牌体系。
1、“粤Z港”为香港车辆内地通行牌照,悬挂于车身前后,与香港本地“HK”开头车牌并行使用;
2、“粤Z澳”为澳门车辆内地通行牌照,格式与“粤Z港”一致,仅末尾字符不同;
3、此类车辆在内地行驶时,须遵守广东省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接受内地交警执法管辖;
4、“粤Z”号牌不参与内地机动车摇号、竞拍等指标配置流程,实行单独审批配额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