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有五种路径:一、通过原发证单位调取底档补办;二、由村(居)委会与镇街两级联合出具证明补办;三、依托个人人事档案材料补办;四、离婚或丧偶情形下的专项补办;五、线上预审+线下核验补办。

如果您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现已遗失或损毁,需重新获取该证件以保障相关权益,则必须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以下是符合当前执行要求的多种补办路径与操作步骤:
一、通过原发证单位调取底档补办
该方式适用于能明确追溯原发证机关(如原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卫健委)且其档案系统仍可查证审批记录的情形。补办核心依赖原始审批材料的可验证性,无需重复资格审查。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原发证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窗口提出调档申请。
2、工作人员核查系统内历史登记信息,确认曾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打印《独生子女审批表》复印件。
3、该复印件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作为补办核心凭证提交至受理窗口。
4、同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三口人2寸红底合影4张。
5、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申请表》,经窗口初审无误后当场受理。
二、由村(居)委会与镇街两级联合出具证明补办
该方式适用于无法调取原始档案或原发证单位已撤并的情形。需通过基层组织核实事实并逐级背书,确保申请人持续符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法定条件。
1、向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说明,陈述证件遗失情况及婚姻、生育、收养现状。
2、村(居)委会实地调查后出具《独生子女身份及未再育证明》,注明申请人自领证以来未再婚再育、未收养子女等关键事实。
3、将该证明报送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计生专用章及公章。
4、持加盖两级公章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办理补证手续。
5、现场核验无误后,签署《补办承诺书》,进入制证流程。
三、依托个人人事档案材料补办
该方式适用于有工作单位历史、档案保存完整的人群。工资表、奖励金发放名册等原始佐证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替代审批表作为资格印证依据。
1、联系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现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复印载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记录的工资花名册页。
2、该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及单位公章,并注明档案编号与调阅日期。
3、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单方申请时仅需申请人照片)。
4、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全部材料,工作人员比对档案信息与现况一致性。
5、确认无误后,当场录入补办系统,生成新证编号并完成登记。
四、离婚或丧偶情形下的专项补办
该方式专为婚姻关系已解除但未再婚再育的申请人设计,重点核查当前婚姻状态与子女抚养事实,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格误判。
1、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丧偶,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页。
2、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未再婚未再育声明》,注明申请人自婚姻关系终止后未登记结婚、未生育、未收养子女。
3、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子女的2寸近期合影4张。
4、前往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重点说明当前监护关系及政策适用连续性。
5、工作人员调取原《光荣证》发放记录或通过卫健系统核验历史信息后,予以补发新证。
五、线上预审+线下核验补办
该方式适用于支持政务网办的地区,通过数字化手段压缩材料往返时间,但最终仍需线下核验原件以确保法律效力。
1、登录属地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辽事通”等省级平台,搜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事项。
2、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扫描件。
3、系统自动识别关键字段并提示缺失项,完成提交后生成预审编码。
4、携带预审编码、全部材料原件及2寸红底合影4张,按预约时段前往街道办事处窗口。
5、工作人员扫码调取预审信息,现场比对原件无误后,即时完成制证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