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可携带额定能量不超100Wh的充电宝;100–160Wh需申报且限带2块;超160Wh严禁携带;须标识清晰完整、无改装损坏、仅限个人自用。

如果您计划携带移动电源(即充电宝)乘坐火车,但不确定是否符合铁路运输规定,则需依据国家铁路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进行核验。以下是铁路部门关于充电宝携带的具体执行标准:
一、确认额定能量是否符合上限要求
铁路运输对充电宝的管控核心在于其额定能量(单位:Wh),而非单纯以毫安时(mAh)为判断依据。只要单块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即可随身携带;若额定能量处于100Wh至160Wh之间,须提前向铁路运输企业申报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携带,且每人最多限带2块;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亦不可办理托运。
1、查看充电宝本体或原包装上是否明确标注“额定能量”数值(单位为Wh);
2、若仅标注额定容量(mAh)与额定电压(V),则按公式计算:额定能量(Wh)= 额定电压(V)× 额定容量(Ah),注意将mAh换算为Ah(除以1000);
3、以常见3.7V电压为例,100Wh对应约27027mAh,因此20000mAh充电宝(3.7V)换算后为74Wh,符合携带条件;而30000mAh同电压产品换算后为111Wh,已超100Wh且未报备,不得携带。
二、检查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充电宝必须具备清晰、牢固、可辨识的参数标识,这是铁路安检现场快速判定合规性的关键依据。标识缺失、模糊、磨损、被遮盖或自行涂改的充电宝,将被视作不符合“标志清晰”要求而拒绝放行。
1、翻转充电宝,逐项核对机身或原始包装上是否同时印有额定容量(mAh)、额定电压(V)、额定能量(Wh)三项参数;
2、确认文字与数字无褪色、刮擦、油污覆盖等影响识别的情形;
3、若使用第三方更换外壳或拆机改装,导致原厂标识不可见或不全,该充电宝不得携带上车。
三、核实数量与使用属性
铁路规定不仅关注单块性能参数,还对携带数量及产品性质作出限定,旨在防范集中性安全风险。所有携带行为须严格限定于个人自用范畴,排除工业级、改装类及存在物理损伤的产品。
1、清点随身所携充电宝总数,确保不超过2块;
2、逐一检查每块充电宝外观,确认无鼓包、漏液、裂纹、烧灼痕迹等明显安全隐患;
3、确认所携产品为正规厂商生产、未经私自焊接、扩容、更换电芯等改装操作,自制、改装或召回批次内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
四、区分铁路与民航监管差异
铁路系统目前不执行民航领域对3C认证标识的强制查验要求。国铁集团明确表示,安检环节不核查充电宝是否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亦不限定品牌、型号或出厂年限,仅以实际参数和物理状态为唯一判定标准。
1、无需主动出示3C证书或在充电宝上寻找3C标志;
2、即便充电宝无3C标识、标识不清晰或属于已被民航禁用的召回批次,只要满足铁路规定的能量限值与标识清晰要求,仍可正常携带;
3、若同一充电宝在机场被拒,在高铁站仍可能被允许通行,二者执行标准相互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