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3600元,含省财政2100元、市县财政1500元;服务满6个月发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省财政每月补贴社保588元,单位缴存部分由市县补足;另享交通补贴、能力提升补贴及商业保险等。

如果您关注“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实际待遇水平,特别是工资补贴发放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具体安排,则需依据最新省级政策文件进行核实。以下是广东省现行有效规定下的详细说明:
一、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该补贴是“三支一扶”人员每月获得的主体性收入,用于保障基本生活与工作支出。补贴实行分级财政分担机制,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1、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
2、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额外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3、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额外工作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并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补助。
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该补贴旨在减轻新招募人员初期安顿成本,属于服务满一定期限后兑现的激励性补助。
1、对象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
2、按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3、由省财政全额承担,通过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拨付。
三、社会保险缴纳安排
“三支一扶”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1、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2、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筹市、县财政予以补足;
3、各地“三支一扶”办将省、市、县统筹资金及个人应缴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4、在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四、商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该类保障属鼓励性政策内容,由地方根据财力和实际条件落实,不具强制性但已形成普遍实践。
1、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3、服务单位按有关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专项补贴
此类补贴覆盖服务全过程,体现对基层服务人员多维度支持,均由省财政专项列支。
1、交通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
2、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为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用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
3、休假待遇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