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按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并受当地上下限约束。具体步骤:一、汇总全年应发工资(含折算年终奖),剔除非工资性收入,求月均值;二、比对当地2026年度上下限(如北京42150元/2420元),超限截断、低于托底;三、新职工按首月工资或还原整月工资确定基数;四、单位在6月15日至7月15日申报;五、职工可依月缴存额反推验证基数合规性。

如果您需要确定自己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对计算逻辑和操作流程不清晰,则可能是由于工资构成识别不全、上下限适用错误或新职工规则理解偏差所致。以下是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详细步骤:
一、确认工资总额构成范围
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应发工资为依据,必须完整纳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所列六类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年终奖、季度绩效等非按月发放收入须折算分摊至12个月,而实发工资、个税、社保个人部分等扣除项不得剔除,仅以税前应发总额为计算起点。
1、调取本人202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条或银行流水,逐月汇总“应发合计”金额;
2、将2025年度年终奖总额除以12,加至对应月份工资中(如2025年年终奖4.8万元,则每月加计4000元);
3、剔除2025年内发放的报销款、差旅补贴、误餐补助等非工资性收入(需符合财税〔2009〕121号文界定);
4、汇总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后,除以12,得出未调整前的月平均工资数值。
二、比对并执行当地上下限标准
计算所得月平均工资必须落入本地区当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区间内,超出部分强制截断,低于部分按最低标准托底。该步骤直接决定最终基数合法性,不可跳过或自行浮动。
1、登录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找“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告”(执行期通常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查得上限值(如北京2026年度上限为42150元,系2025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050元的3倍);
3、查得下限值(如北京2026年度下限为2420元,即202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将第一步得出的月平均工资与上下限比对:低于2420元则取2420元,高于42150元则取42150元,介于两者之间则直接采用原值。
三、区分职工类型适用特殊规则
新入职、新调入或当年首次参保职工不适用上年度平均工资规则,须按政策明确的替代方式确定初始基数,否则将导致首年缴存额错误及后续补缴风险,此类情形必须单独处理,不得套用常规公式。
1、2026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应届毕业生),以其2026年8月工资作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的缴存基数;
2、2026年中途调入的新职工(如7月15日入职),以其调入单位发放的2026年7月工资为基数;
3、若调入当月未足月计薪(如仅工作10天),则按“当月实发工资÷实际计薪天数×21.75”还原为整月工资,再作为基数;
4、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基数,但须提供派遣协议及工资支付凭证备查。
四、完成基数申报与系统录入
单位经办人须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申报期内(一般为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面提交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超限、是否与历史数据冲突,逾期未申报将沿用上年基数并可能触发稽核预警。
1、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年度基数调整”模块;
2、上传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PDF文件;
3、逐条录入每位职工的核定后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提交后等待系统返回“审核通过”回执,打印留存备查。
五、验证基数准确性与反向推算
职工可通过个人月缴存额倒推实际执行基数,用于核对单位申报是否合规,避免隐性降低基数损害权益,该方法无需单位提供明细即可独立完成验证。
1、查询2026年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入账总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联系单位人事确认单位缴存比例(如12%)和个人缴存比例(如6%);
3、用月缴存总额除以(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之和,例如入账2160元、比例合计18%,则反推基数为2160÷18%=12000元;
4、将反推基数与本地2026年度上下限比对,确认是否处于有效区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