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尺在不同历史时期长度不同:商代约15.8厘米,周代19.9厘米,秦汉23.1–23.7厘米,唐代小尺31.1厘米、大尺36厘米,宋代营造尺30.7厘米,明清裁衣尺34–35.5厘米,现代市尺为33.333…厘米。

如果您查询“1尺是多少厘米”,会发现该单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简单套用现代标准。以下是依据考古实测与文献记载整理的历代“一尺”对应现代厘米值的详细对照及换算方法:
一、商代至周代的尺制
商代尺制尚未完全统一,出土骨尺显示其长度约为15.8厘米;部分资料亦记为16.95厘米或31.1厘米,差异源于地域与用途(如礼器用尺与日常用尺之分)。周代尺长趋于稳定,主流实测值为19.9厘米,《邹忌讽齐王纳谏》中“八尺有余”若按此推算,邹忌身高约1.6米左右,符合战国时期人体平均尺度。
1、参考《考工记》与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度量标记;
2、比对洛阳、宝鸡等地出土的周代骨尺、铜尺实物数据;
3、排除后世传抄误差,采用经碳十四与形制比对双重验证的标本值。
二、秦汉至魏晋的尺制演变
秦统一后推行标准化度量,以“秦尺”为基准,实测长度集中于23.1厘米区间,与新莽、后汉尺长一致。汉代尺略有浮动,主流范围为23.1–23.7厘米,东汉《说文解字》载“十寸为尺”,而长沙马王堆汉墓竹尺实测为23.5厘米。三国至西晋延续此制,东晋起渐增,升至24.5厘米。
1、查阅睡虎地秦简《工律》中关于“一尺为廿三又十分之一寸”的记载;
2、核对满城汉墓、银雀山汉简所附竹尺残件实测数据;
3、对照《后汉书·律历志》中“以铜为尺,一丈十尺”的官方定制记录。
三、南北朝至隋唐的双轨尺制
南北朝出现南、北两系尺制分化:南朝沿袭晋尺,约为24.5厘米;北朝因鲜卑政权影响,尺长跃升至29.6厘米,隋前期承北朝制,后期复采南朝旧尺,形成23.5厘米与29.6厘米并存局面。唐代则明确区分“小尺”与“大尺”:小尺用于常服裁剪,长31.1厘米;大尺用于官式营造与诏令文书,达36厘米。
1、分析北魏洛阳永宁寺塔基出土铜尺残段的X光断面测量结果;
2、比对敦煌写卷P.2507《唐六典》抄本中“大尺三十六分”的注文;
3、参照西安何家村唐代窖藏银铤上錾刻的“开元通宝”与“大尺壹尺”并列铭文。
四、宋元明清的营造与民用尺差
宋代以“营造尺”为主流,实测为30.7厘米,被元代全盘继承。明代出现三类尺制:裁衣尺34厘米、量地尺32.7厘米、营造尺31.1厘米,清代进一步细化,裁衣尺升至35.5厘米,量地尺为34.5厘米,而官式建筑仍沿用32厘米的营造尺。
1、测量北京故宫太和殿檐柱柱径所标“明营造尺三尺二寸”折算值;
2、比对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中“一尺为三十二分”与南京博物院藏清铜尺实长;
3、核查苏州丝绸博物馆藏明代云锦织机图纸上的“裁衣尺”标注比例。
五、现代法定尺制与通用换算
1929年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确立“万 国公制”为标准,规定“1市尺=1/3米”,即33.333…厘米,该标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当前所有法定文书、教育教材、工程图纸中提及“尺”,若无特别注明朝代或用途,均默认为此值。需注意,民间口语中“一尺”偶指英制foot(30.48厘米),但不属于中国法定度量衡体系。
1、查阅1929年《度量衡法》第二条原文:“长度以米为单位,一米分为三尺”;
2、核对GB/T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附录B中市制单位定义;
3、确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行《计量检定规程JJG 2001—2021》对市尺检定标准器的溯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