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工薪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综合所得适用七级累进税率;增值税起征点为月10万元或次1000元;劳务报酬等按次免税额为800元或400元。

如果您查询当前年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缴纳标准,需注意不同税种适用不同起征规则。工薪所得与经营所得、增值税按次纳税等起征点各自独立,且2026年已实施部分调整。以下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部门截至2026年2月14日发布的权威信息整理的官方标准:
一、工薪所得个税起征点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调整通知,仍执行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的法定减除费用标准。即:月收入≤5000元,无需预扣预缴个税;年累计收入≤60000元,年度汇算清缴后不产生应纳税额。
二、综合所得年度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工薪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26年继续沿用现行税率表,具体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三、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增值税起征点按纳税期限和方式区分:
1、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2、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日内多次发生应税行为的,按日合并计算,适用单日1000元标准。
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6年延续执行)
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纳税人可依法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限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15000元后,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额度,每人不超过1000元。
五、按次纳税个税起征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上述三类收入属综合所得,不单独设起征点,但预扣预缴环节设有单次收入免税门槛:
1、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不预扣预缴个税;
2、稿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元的,不预扣预缴个税;
3、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不预扣预缴个税。
上述三项收入在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统一计税,不再适用单次起征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