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一、网上平台续期约定提取,更新账户及提取日并提交;二、柜台办理,本人、单位经办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材料现场审核;三、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申办,上传还款凭证后在线续期。

如果您已成功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需就同一套住房或贷款事项再次申请提取,则第二次提取通常须符合还贷提取条件,并依据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相应流程。以下是开展第二次提取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约定提取续期
该方式适用于此前已开通约定提取但因故中断,现需恢复按月或按周期自动划账的情形。系统支持在线更新收款账户、调整提取日及重新激活协议。
1、登录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官方App,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及短信验证码或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3、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
4、在对应提取事项右侧点击【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管理页面。
5、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下,选择新的“约定提取日”,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6、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确认使用原公积金联名卡;如需更换,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录入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卡号并提交验证。
7、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页面显示“办理成功”;如需凭证,点击【打印回单】获取《业务凭证回单》。
二、前往公积金业务柜台现场办理
该方式适用于尚未开通网办权限、材料需人工核验、或存在婚姻关系变更、异地贷款等复杂情形的职工。柜台受理覆盖全市任一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支持本人、单位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1、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通过现场人脸识别认证)前往任意网点。
2、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须同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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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到场。
4、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在系统中调取历史提取记录,确认本次提取事由(如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可提额度及间隔期是否合规。
5、审核通过后,现场签署纸质《提取审批表》,系统生成电子审批意见,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申办
部分城市已开通微信端全流程提取服务,操作便捷且实时反馈进度,适合熟悉移动端操作的职工。服务依托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数据与柜面、网厅完全同步。
1、关注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官方公众号,例如“佛山公积金”“北京公积金”等。
2、点击底部菜单【我要办事】→【网上办事】,进入业务大厅。
3、通过短信验证或人脸识别完成登录,确保为职工本人实名账号。
4、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或【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模块。
5、系统自动识别历史提取事项,显示“可续期”状态,点击进入后修改约定提取参数。
6、上传最新还款凭证(仅限首次续期且系统未自动获取时),包括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借款合同关键页。
7、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提交申请;系统即时返回受理编号,后续可通过公众号查询审核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