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预缴个税应使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须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完成申报,确保征收方式匹配、数据真实准确。

如果您作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就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则应使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确认适用条件与申报期限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用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每位合伙人须分别填报本表。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软件;
2、核对纳税人身份信息及合伙企业登记状态;
3、确认税款所属期为当月或当季的起止日期,且未超过申报截止日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该渠道支持完整填写并提交A表,适用于已实名注册且完成税务登记的合伙人。
1、访问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实名账号登录;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A)表】;
3、选择对应申报年度及税款所属期;
4、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姓名等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进入填报界面;
5、在“利润信息”栏填写本年累计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
6、如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点击“减免税额”旁图标进入附表,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减免事项;
7、校验数据后勾选投资人信息,点击【提交申报】,获取【申报成功】反馈。
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该方式需提前完成投资者信息采集与征收方式确认,适用于由企业财务人员代为操作的情形。
1、下载安装最新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工具;
2、使用申报密码登录,进入【代扣代缴】模块下的【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并报送合伙人信息;
3、切换至【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单位信息】→【申报管理】→【征收方式】,确认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4、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公共信息】→【修改】,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本年累计数;
5、若存在减免情形,在投资者信息页点击“减免税额”右侧“小红笔”图标填写附表;
6、勾选对应合伙人,点击【提交申报】,系统返回【申报成功】即完成。
四、准备并核对申报基础资料
申报前须确保合伙企业已完成税务登记,且合伙人信息已在税务系统中准确归集,所有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当期经营成果。
1、备齐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副本、上期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2、核对收入总额是否包含全部经营业务收入,不含股息红利等非经营性所得;
3、检查成本费用是否仅限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不得列支个人消费、家庭支出等无关项目;
4、确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不超过税法规定年限,且有合法有效凭证支撑;
5、验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未混入综合所得项目。
五、处理常见申报异常情形
系统校验不通过或申报失败时,需定位具体错误类型并针对性修正,避免重复提交导致数据冲突。
1、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不存在”:检查是否已完成税务登记,或是否以自然人身份而非企业身份登录;
2、提示“征收方式不匹配”:返回【单位信息】模块更新征收方式,确保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致;
3、提示“本年累计数不可修改”: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成功申报记录,须先作废原申报再重新填报;
4、提示“减免事项未选择”:进入附表页面补选减免性质,不可跳过减免信息填写环节;
5、提示“投资者信息未采集”:在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中补录合伙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必填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