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家庭共济为已参保的配偶代缴居民医保费或支付医疗费用,需先绑定共济关系、确认资格,并在深圳市内定点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暂不支持共济支付。

如果夫妻一方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且满足绑定与参保条件,则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使用前者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或代缴医保费用。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确认共济资格与前提条件
家庭共济并非自动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三项硬性要求:亲属关系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双方均已完成本地医保参保登记、共济人账户有足够可用余额。配偶属于明确纳入共济范围的近亲属,但须确保其已在深圳市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参保。
1、登录“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粤医保”小程序,进入【我的】—【参保信息查询】,核实配偶是否已成功参保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通过“深圳医保”平台【家庭共济】模块查看本人账户余额,确认余额足以覆盖拟代缴的年度居民医保费用(2026年度标准为400元/人)。
3、确认双方身份证信息真实有效,且无医保停保、冻结等异常状态。
二、绑定配偶为家庭共济成员
绑定是启用共济功能的必要前置步骤,需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完成身份核验与授权。所有操作均以共济人(即有职工医保的一方)为主操作人。
1、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政务服务】—【家庭共济】。
2、选择“添加共济对象”,系统将跳转至实名认证页面,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人脸识别完成登录。
3、在共济对象类型中选择“配偶”,按提示输入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并上传结婚证关键页照片(含双方姓名及登记日期)。
4、阅读《家庭共济授权承诺书》,手动输入页面显示的黄色加粗申明内容,点击“确认提交”。
5、等待系统审核,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结果将通过公众号消息推送。
三、通过税务平台为配偶代缴居民医保费
绑定成功后,代缴行为不发生在医保平台,而需跳转至税务系统完成资金划转,支付来源为共济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1、进入“深圳税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点击【@深税】入口,使用共济人本人信息登录(未注册需先完成实名注册)。
2、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代缴社保费】。
3、在“缴费人类型”中选择“为他人代缴”,系统自动列出已绑定的家庭共济成员,勾选配偶姓名。
4、核对缴费所属期(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金额(系统默认400元),确认参保地为深圳市。
5、支付方式选择“医保个人账户”,点击“确认缴费”,系统即时从共济人账户扣款并生成电子缴费凭证。
四、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配偶医疗费用
共济关系生效后,配偶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实时调用共济人账户资金结算,无需预先垫付再报销。
1、配偶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深圳市内开通家庭共济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诊购药。
2、结算时主动告知收费人员需使用“家庭共济”,系统自动识别共济关系并弹出共济账户支付选项。
3、确认使用共济人账户支付后,界面显示可支付额度及本次扣款金额,无需输入密码或额外验证,扣款实时完成。
4、结算单据上将明确标注“家庭共济支付”字样及共济人姓名缩写,保留凭证备查。
五、异地就医场景下的共济使用限制
目前深圳市家庭共济功能仅支持在本市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若配偶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或跨省就医,暂不能实时调用共济账户资金进行门诊或住院费用结算。
1、配偶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须先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类型并提交材料。
2、备案生效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仍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但个人负担部分不可调用深圳共济账户支付。
3、如发生符合规定的零星报销情形,可待回深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至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款到账后,再自行从共济账户向配偶银行账户转账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