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须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确保2024年12月汇缴完成、账户状态正常、职工在职,并按线上批量/单人或线下方式操作,同步校验上下限、比例合规性及职工知情权。

如果您作为单位经办人需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需依据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并同步校验上下限与比例合规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及关键注意事项:
一、确认调整前提条件
单位须确保已按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全部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且当前网厅显示的“缴至年月”为2024年12月或之后,方可启动2025年度基数调整。未缴清前系统将限制进入调整模块。
1、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核对首页“缴至年月”是否显示为2024年12月;
2、若显示为2024年11月或更早,需先补缴对应月份欠缴金额;
3、检查单位账户状态是否为“正常”,异常状态(如冻结、预警)须先行处理;
4、确认本单位所有职工均处于“在职”状态,离职、封存人员不得纳入本次调整清册。
二、线上批量调整操作流程
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存在多档基数变动的单位,通过标准化模板导入实现高效申报,避免人工逐条录入误差。
1、进入单位网厅【缴存管理】→点击【缴存基数调整(批量)】;
2、点击【下载个人清册模板】,保存至本地并使用Excel打开;
3、在模板中准确填写每名职工的个人账号、姓名、调整后月缴存基数,其余字段保持原值;
4、对含数值列(如基数)执行数据分列操作:选中列→“数据”→“分列”→第3步选择“文本”→完成;
5、保存文件为.xlsx格式且不修改表头名称,关闭其他Excel窗口防止冲突;
6、返回系统点击【文件上传】,选择处理后的文件,点击【确定】;
7、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调整结果信息框》,显示成功/失败明细,失败项需按提示修正重传。
三、线上单人调整操作流程
适用于仅个别职工需调整基数的情形,支持实时查询、即时修改,便于快速响应临界值复核或新入职核定等特殊需求。
1、进入单位网厅【缴存管理】→点击【缴存基数调整(个人)】;
2、点击【添加】,输入职工个人账号后点击【查询】;
3、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当前基数等信息无误后,点击【修改】;
4、在“调整后月缴存基数”栏填入合规数值,系统自动计算新月缴存额;
5、点击【保存】,重复操作完成其余人员调整;
6、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全部提交】,系统生成电子回执单。
四、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及路径
当单位无法使用CA证书登录网厅、或系统提示需人工复核时,可持纸质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确保法律效力与档案完整性。
1、准备《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附2024年度职工工资台账(含奖金、津贴等六项收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4、属地要求差异材料:如长沙需同步提供工会或职代会同意降比决议书,重庆需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说明;
5、前往开户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取号后提交材料;
6、窗口受理后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办结时限为当场办结。
五、缴存基数调整核心注意事项
基数调整非单纯数值变更,涉及政策红线、税务口径、职工知情权等多重合规约束,任一疏漏可能导致差额补缴、稽查风险或劳动争议。
1、工资总额计算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高温津贴、取暖费、交通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等不得计入;
2、新入职员工以第二个月应发工资为基数,非首月实发工资;
3、调整后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差额部分须在申报当月同步补缴;
4、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必须完全一致,且限定在5%-12%区间内,不得出现单位12%、个人5%的情形;
5、职工本人须知悉调整结果,降低基数或比例的,需取得其签字确认书;
6、所有调整操作完成后,须在系统中下载并归档《年度缴存清册》,纸质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